《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有“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8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重新审理。
这8种情形具体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
2、原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决定遗漏赔偿请求,且确实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
6、据以作出原决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7、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8、原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