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新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对"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规定,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