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野生动物跟人一样,是自然界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彼此之间的价值是平等的,人类并非是法律权利的唯一主体,动物与人一样有权享有自然赋予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一样有其独立诉求的权利。保护野生动物不只是人类为了自身利益而给予的一种恩惠和照顾,更是人类对动物应尽的义务。
我们之所以要拒绝猎杀、虐待动物等行为,实质上也是为了让自己更好地生存。我们对待动物的方式不过是对待人类同胞方式的投影而已,在捕杀、残虐动物时表现出的那种对生命不屑一顾的傲慢心态,同样可能被引入社会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