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员工的原始出发点都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双方利益的来源应该是企业和员工共同创造的价值。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双方是一种合作的关系。
传统教育告诉我们资本家是在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但是如果员工为了不被剥削而不去工作,自己又不具备投资和创造价值的条件,那么员工就缺少了创造价值的条件和基础,就会得不到任何回报。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双方的这种关系。只有当这种合作关系达到及至时才能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
虽然创造价值的目标是共同的,但是利润分配的权利却在企业一方。这是因为根据风险与利益共存,投资与收益匹配原则,企业和员工承担的风险不同,拥有的权利和利益也应该有所不同。
由于双方的原始出发点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分配利益时就会出现矛盾和不公平。基于对分配机制不同认识,企业和员工之间会形成复杂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