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客户对价:这个就稍微有点复杂。首先要区分这笔应付款是不是为获取客户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服务,如果不是的话,那就作为交易价格的抵减;如果是的话还要区别这个商品服务的公允价值能不能合理估计,如果价格确定不了的话那就当不能区分的,应付的款项直接抵减交易价格;如果能确定价格的,还要拆一下,应付的这个钱比公允价值多的话,那多付的钱作为交易价格的抵减,比公允价值少的话那就当作向客户以正常价格采购的应付款处理即可。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特殊的点就在于,这里的应付客户的客户允许是客户的客户。举个例子比如OV两厂卖手机,将手机卖给经销商们,然后消费者再去这些经销商的店里买手机。这里经销商就是OV的客户,消费者就是所谓的客户的客户了。此时OV两厂直接给消费者的一些折扣优惠,比如优惠券,积分,app抽奖大礼包什么的,消费者可以拿着这个厂家给的优惠去经销商购机,此时部分对价就视为了所谓的应付客户对价,即使此时不是给直接客户的,而是给客户的客户,第三方的。这个时候在确认经销商收入的时候就要抵减这个对价了,预估一下多少人会用到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