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重要求: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身高要求:
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