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费,俗称小费,为酬劳之外的费用。优质费是产品质量超过约定标准,在卖价的基础上加收的费用,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该并入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