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
(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
(三)“售楼宣传单”的法律效力;
(四)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五)定金风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