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拆迁条例》第十七的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时应当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该按照其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