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入刑标准,以超过核载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为标准,将“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设定为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适当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