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届满后,诉权消灭,自然权利依然存在,权利人仍可通过法院向义务人主张其自然权利,义务人也可自愿履行,法律不加干预。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已满,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