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确定需要查分的考生,一般要在分数公布的3天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和原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的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填写《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考生须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证、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省高招办大概10天内反馈查核结果。如果查核的考生分数与原书面通知考生的分数有误,省高招办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