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了,集团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内容为: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