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是指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支付和新就业的复员的工资待遇以及受处分后人员的工资支付。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自主确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