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鸦片战争后,与英签订《南京条约》,开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为通商口岸,称为五口通商。是为外国人在中国租地通商之始。《南京条约》中的重要条款之一,条约要求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该五个口岸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八月二十九日,中、英《南京条约》签订,被辟为通商口岸,实行自由贸易。史称五口通商。实际作用是打开中国大门,使中国成为西方列强的商品倾销地,并逐渐改变中国原有的经济结构。五口通商开创了帝国主义强迫中国开港的先例。
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贴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共13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一、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二、准许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后来英国据此加以典解,于1845年在上海强迫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继效法,纷纷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