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0年12月28日卫生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
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的区别
1、一类学分: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为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
2、一类学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二类学分,由当地所在继续就要医学院授予。
通过学分可以评判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知识的广度,学生获得的学分越多,说明学生学到的东西也就越多。在某些大学中,学分也变成了评价学生优秀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