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润分配既有顺序问题,也有标准问题。如上述法定公积金,其计提标 准是按税后利润扣除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及弥补以 前年度的亏损后的10%。但是,同时还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金总额的 50%,则不应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利润分配的问题。有的企业私自提高 计提比率,擅自改动其计提基数,造成利润分配不合规、不真实;有的企业在法 定盈余公积已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之后,仍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有的企业在 不应分配股利的情况下既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法定盈余公积也低于注册资金 的25%出于某种目的,向投资者发放股利,或发放的比率高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