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种类有: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笔录;8、视听资料。法医鉴定结果就属于八大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但对于证据的鉴定意见也是有要求的,并不是所有的鉴定意见都属于证据,有些鉴定意见只是作为一种意见使用。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形式:(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