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暂缓就业。
2、及时向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补办。
补办程序是:
(1)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原因。
(2)到学院请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如果情况属实,可领取新的推荐表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