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的直接适用的法,首先是在内容方面,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合意减损其效力或避免其适用;其次在适用范围内,不用通过冲突法的指引就可以直接适用。
例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适用这类规定,不需要通过冲突法的连结点,也不需要以法律规避或者公共政策为由拒绝适用外国法,可以直接排除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而适用这里强制性法规。是说优先性强制规则是指被认为对一国保护其公共利益,如政治、经济或社会组织起关键作用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