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以”应为“科以”,“课”只作“征”用;“科”意为“判”,“课以重罚”应为“科以重罚”。
"课",当为"科"之误。
科,可意为,课税,征税。
例如《聊斋志异》中的一句:假此科敛丁口。
又如:科派,意为摊派;
科差,意为向官府缴纳的捐税和承担的差役;
科敛,意为聚敛,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