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数分别有:4、6、8、9、10、12、14、15、16、18、20、21、22、24、25、26、27等,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
合数的性质分别是: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