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驾驶证处罚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