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
一、任二级演员职务期间,在专业文艺团体中的一系列大、中型剧目中,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有本人代表性剧目和表演角色的积累,其中部分角色的表演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
声乐演员应举办独唱音乐会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演唱奖。舞蹈演员能举办个人舞蹈专场演出或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表演奖。杂技演员所主演的节目达到或高出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有的节目在国际杂技竞赛中获表演银奖。二、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广博的文艺知识,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能作出系统的理论论述。至少在省级专业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表演或演唱经验的专业理论文章,对培养优秀的专业表演人才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