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聘人员,负责送安全部门或安全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教育,不得分配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禁忌工作。如不得安排有恐高症、眩晕症、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安排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电工、焊工、司炉工、厂内机动车、架子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工等。《劳动合同》内容,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能因员工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而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等;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