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它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维护当事人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体现和确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