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查有如下几步:
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在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汇总盖章,并于申请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安排复查。逾期不再办理。复查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