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按录取学校和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系与转学。家长工作调动、转业等都不能作为转学的理由。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转学、转系要严格掌握,对学生情况要仔细审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得转学和转专业。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转系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学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学、转系、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