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的主要性质有:1、仓单为有价证券;2、仓单为要式证券;3、仓单为物权证券;4、仓单为自付证券。【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