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直接指令施工单位停工。监理发停工指令应向业主申请。实际操作中一般是通过业主方的。
工程监理职责: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6、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