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分为4类。
1、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
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
4、开发商所有车位: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