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共有679个市(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和1446个县(自治县)。“市”出现很早,最初是作为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出现的。秦汉时期,秦汉时,在京都、郡、国乃至大县城内,几乎都有官府在指定地区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市,与居民所住的里或坊严格分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分为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其中省级行政区共有34个,包括4个直辖市;地级行政区共有333个,包括293个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市);县级行政区2845个,包括382个县级市、1329个县和117个自治县。故市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有4个、293个和382个,共679个。县分为一般县和自治县,分别为1329个和117个,共144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