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包括孩子日常生活需要的费用、用于孩子教育的费用、医疗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的,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