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如下: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科室初审学校相关科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依据本校提出申请学生情况综合排队,提出本学年本校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
4、张榜公示学校资助领导组要认真审核科室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