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违反开四停四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行为自然日数量计算违法次数,即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内只处罚1次。
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实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个自然日以上。市政府常驻广州办事处公务车辆、重点企业确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进入管控区域的受限车辆等预约登记成功后,有效期内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