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制作报案及询问笔录,在公安机关询问时要把案发时间、地点及经过,损失的现金及物品,可能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现场的证人姓名如实详细地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需要的材料如下,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