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因意外或其他原因发生小产的,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实际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单位负责补足。如果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则相关待遇全部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