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有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两种形式。
2、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3、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4、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分为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