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零税率的政策,税法规定,用于免税收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此外贸企业在购进商品或者服务时,往往把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计入“增值税申报表中附表二”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中,以后进行出口退税的申请;对于企业取得的其他与出口货物退税无关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以及运输发票,在以往会计核算工作中,往往被认为是适用于免税收入的取得的进项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从而在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调整。
但是所有企业的经营都可能会发生非正常情况,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