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作品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邻接权的内容:我国著作权法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录像制作者权(与录音制作者权规定在一起)、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
《著作权法》第四章对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的权利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