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行为人客观上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