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义务,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则按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有约定就按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则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但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致使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