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了保证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在账户中登记的正确性。
方法:
1、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等于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发生额平衡;
2、全部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等于全部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合计,余额平衡;
3、全部账户的借方和贷方的本期发生额合计数额必须相等;
4、期末结账后,全部账户借方和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额也必须相等。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