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他项权证不需要收费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