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现在三个类型的官:国家副总理、常务副省长、副县长。
1、国家副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
2、常务副省长分管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部门和工作根据常务会议议定的分工执行。
3、副县长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县长完成日常工作。常务副县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某一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