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兼并、破产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兼并和破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管是兼并还是破产,其目的都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3、兼并、破产、联合有很多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消极影 响,有可能会形成行业垄断,所以需要规范企业兼并、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