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完成了乳制品等19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其中由梅州市客乡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客乡酸牛奶”(规格型号为150克,生产日期为2014-7-14)被检出酵母为不合格。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要求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