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土地利用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古籍和文献中早已有过零星的记述,但人们对林农草复合经营的认真总结并建立起科学体系开始于20世纪的中期。最早提出用农林复合经营Agri 一silviculture这一术语来对这一土地利用形式进行概括并在全世界发生重要影响的是曾经担任过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和国际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委员会ICRAF的第一任主席King。
他在1968年提出了农林复合经营概念的原始含义:在同一土地单元内将农作物与林业和畜牧业生产结合起来它们在时间上可以是同时的,也可以是交替的,使土地总生产力得以提高的持续性土地经营系统,论文中首次使用了术语 Agri - silvi - cuhure 。
继而在1977年国际林农复合经营研究会ICRAF成立时正式提出了农林复合经营Agroforestry这一专门术语。由于研究人员所处国家、地区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及研究目标的多样性,研究人员的学科背景不同,对农林复合经营的内涵和定义的认识也不一致。
目前大致可分为两种认识,一种是比较狭义的,如澳大利亚Reid 和WilS〇n 1985所认为的那样 农林复合经营是在同一土地上农业与林业的综合,即在同一时期内或按次序把畜牧、农作物置于稀植的林木之下。
而国际树、作物研究所ITCI、美国、树作物研究所则认为 农林复合经营是为了农业、环境保护和乡村发展而栽植生产粮食、饲料、薪炭和防护林等多种用途的乔木和灌木。目的在于提高边际土地的生产力以及保护水土和能源。很显然,他们把防护林,薪炭林和经济林等都包括在农林复合经营的范围,而且强调提高边际土地的生产力和保持水土。
不同组合的农林草复合经营不仅在生态学上,而且在经济学上也有不同的效应。配置得好,应该收到很好的经济效果和生态效果。所以应该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组合方式。因此,可以认为农林复合经营是指在同一土地管理单元上,以生态经济原理为基础,运用现代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人为地把多年生木本植物如乔木、灌木、棕榈、竹类等与其他栽培植物如农作物、牧草、药用植物、经济植物以及真菌等和或动物相结合,实行多物种共栖,多层次配置,多时序结合,物质多级循环利用的土地利用和技术系统的综合,在林农草复合经营系统的不同组分之间存在着生态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相互作用。
为了便于理解和分类,本部分农林复合系统仅指种植业与林业的复合,而其他形式的系统将在后面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