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产证;
②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③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分割协议书,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分割协议书;
④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带齐上述材料到房管局进行办理即可,具体的每一步操作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告知。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