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因弃权告负,第20条规定:“球队由于弃权应使比赛告负,如果在预定的开始时间后15分钟,球队不到场或不能使5名队员入场准备比赛,它的行为阻碍比赛继续进行,在主裁判员通知比赛后拒绝比赛,判给对方队获胜,且比分为20比0,此外,弃权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0分。”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规定如下:“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少于2名,该队由于缺少队员应使比赛告负,判获胜的队领先,则在比赛停止时的比分应有效,如判获胜的队不领先,则比分应记录为2比0,对该队有利,此外,缺少队员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1分。”